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项目磋商公告

发布时间:2020-06-28

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(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)委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,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。

 

项目名称: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承办银行项目

项目编号:0873-2001FW1L0133

项目联系方式:

项目联系人:蒋旭、于辉、陈清

项目联系电话:010-59893113、3121、3112

 
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:

采购单位: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(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)

采购单位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17层
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:孙老师,010-62290202

 
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:

代理机构: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
代理机构联系人:蒋旭、于辉、陈清010-59893113、3121、3112

代理机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,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

 

一、采购项目的名称、数量、项目基本概况介绍:

采购项目的名称: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业务

数量:1年

基本概况介绍:中央部门所属高校(未含分校区)共有127所,分布在全国各地,每年贷款学生人数约为120000左右,根据现行政策,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,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,每生年均贷款金额约10000元,风险补偿金比例最高不超过15%。

 

二、对供应商资格要求(供应商资格条件):

1.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,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,包括法人、其他组织和个人。

2.供应商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。
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4)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5)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(6)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、被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(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),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。

(7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(8)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

(9)经银监会批准、有能力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内资银行。

(10)响应人接受在风险补偿金比例不变的前提下签订为期三年(2020-2023学年)的采购协议。

(11)要求供应商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。

3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。

 

三、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:

预算金额:5000.00万元

谈判时间:2020年07月14日14:00

获取磋商文件时间:2020年06月29日9:00至2020年07月03日17:00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
获取磋商文件地点: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,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

获取磋商文件方式:对公汇款,详见其他补充事宜。

磋商文件售价:600.00元

响应文件递交时间:2020年07月14日13:30至2020年07月14日14:00(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)

响应文件递交地点: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4会议室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)

响应文件开启时间:2020年07月14日14:00

响应文件开启地点: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4会议室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)

 

四、其它补充事宜:

1.请扫描以下文件发至电子信箱

(1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
(2)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;

(3)标书款汇款截图。

2.招标文件费用:每包600.00元。采购文件售后不退。

3.传真:4008266163转13607

电子信箱:jiangxu@china-didac.com

账户名称: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

开户银行: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

账号:6232593799002324922

 

五、项目联系方式:

项目联系人:蒋旭、于辉、陈清

项目联系电话:010-59893113、3121、3112

 

六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:

(1)执行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财库[2004]185号);

(2)执行《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》(财库[2006]90号);

(3)执行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(财库[2011]181号);

(4)执行《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》(财库[2011]124号)

(5)执行《财政部、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[2014]68号);

(6)执行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[2016]125号)

(7)执行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8〕141号)